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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新刑辩律师,遇到犯罪嫌疑人,这些事别做!

【律师营销】新刑辩律师,遇到犯罪嫌疑人,这些事别做!  第1张

律师会见是指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律师与辩护律师面对面的会见。 它的目的是收集证据、了解案件、制定辩护策略等,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于确保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律师会面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风险。 在此提醒各位新手刑辩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千万不要做以下事情:

1、不得向当事人交付案件物品。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立功行为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在会见律师、亲属、会见等行为时,通过贿赂、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信息。被拘留后的朋友。 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视为立功; (二)司法实践中,一些律师因委托人传递犯罪线索、制造“虚假立功”而被指控徇私舞弊、包庇、受贿等罪名。 已采取强制措施进入审理程序。

2. 律师无法透露会议期间其他同案被告是否已被逮捕并归案。 从事上述行为是违法的。

3. 不允许当事人使用手机。

4. 不得邀请非律师会见客户。

5、当事人与其亲友之间不得传递纸条、信件。

6. 你不能教当事人如何说或说什么。

与客户沟通时,一定要注意沟通和说话的方式。 不仅要注意不要直接教唆当事人说谎、作伪证,还要注意避免因沟通、说话方式不当而涉嫌教唆(原北京律师李壮银在会见时表示,被告人眨了眨眼)并涉嫌教唆,被定罪判刑,但该案争议极大,李庄仍不不认罪)。 律师可以综合、客观地分析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委托人提供自卫的知识基础。

七、解释法律时不能片面,程序与实质并重。

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时:一是要全面、透彻,利弊都要告诉当事人,避免当事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其次,实体与程序并重,不能只让当事人了解有关涉嫌犯罪的刑法规定。 规定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期限、证据采信规则、证明标准等。

8、不要为当事人寻找所谓的“关系”。

尽管绝大多数委托人、亲友相信“关系”的力量,要求律师从事“关系经营”,但律师应该断然拒绝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其中涉及的法律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

9. 请勿对当事人做出过于乐观的估计,且不能向当事人保证案件的任何结果。

委托人在要求律师预测案件前景时应谨慎。如果律师除了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外,还能够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安慰和指导,这不仅有助于委托人面对现实、理性看待自身情况,更有效地配合律师做好辩护工作; 但也能获得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感谢,巩固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

10. 不能直接询问当事人是否实施了所涉犯罪。

如果直接询问委托人是否犯罪,委托人担心如果律师在会面时透露真相,调查机构会获得内幕信息。 正确的做法是:不提倡直接询问当事人是否实施了涉案犯罪,而是问“您是否承认自己涉嫌犯罪或者指控的犯罪行为?如果不承认,原因是什么?”和依据?” 他在回答中将据此采取不同的对策和防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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