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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各方面的素质,并综合评价,择优选优。 入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街)、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街)。

第九条 学习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除计算机学院一年级学生在下沙东校区外,其他学院学生在下沙校区。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是浙江省首批五所重点大学之一。 学校前身为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我国最早以信息技术(IT)学科为主的高等院校之一。 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 中央部委、杭州电子科技学院于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其中二级学科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其中二级学科53个),9个领域9个专业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57 本科专业。 拥有国防特色主干学科1个,浙江省重点学科4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重点学科19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7个。 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 。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为:0571-86915055。

第四章 入场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为准。 港澳台地区留学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地确定。 学校预留了40名学生的计划,用于招收超出计划人数并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条件的,学校将按“拒绝录取”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招生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相结合)、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相结合)、国际经济与贸易要求110分(含)以上;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要求100分(含)以上; 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 招生人数不足的,按照外语科成绩5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并按各省份普通高考实际单科英语总分折算。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信息确定转学比例。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普遍将招生人数控制在计划人数的110%以内; 不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一般将招生人数控制在当前批次计划招生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加分、减分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候选人进入下一档的重大安排的优先顺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职业抱负的考生在专业招生中优先于无职业抱负的考生。 如果两位候选人都有职业抱负,同等分数较高的候选人将被优先考虑。

(二)专业备案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 晋级的考生实行“专业等级差法”,相邻专业之间的等级差为1分。 录取将根据同等成绩进行。 同等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

进入高校平行志愿备案系统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符合政审、体检条件,即可被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未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但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按照成绩排名原则进行调整,直至招满为止; 不能满足其所有专业偏好的考生和不遵守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开除。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专业专业成绩,我校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艺术)统一(联合)考试成绩,不组织学校单独考试。

专业、文化成绩双双上线的考生按照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 综合总分=文化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算)×50%+专业分(按高考总分100分计算)×7.5×50%。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当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直通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本科选拔指南》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奖励措施:

(一)非浙江省学生且有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且高考成绩符合我校优秀生选拔条件的申请人,入学后可自愿申请,进入我校优秀生学院。考试合格后优秀。

(二)申请入读我校的浙江省一类(第一批)考生:

1、理科科目超出第一批线35分(含),保证考入第一专业(卓越学院除外); 如果理科成绩超过第一批线25分(含),则保证被六大专业之一录取。 职业抱负。

2、文科成绩超出第一批线25分(含),保证考入第一专业(卓越学院除外); 如果文科成绩超出第一批线20分(含),则保证被前三个专业之一录取。 职业抱负。

(3)新生奖学金(必须以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向我校申请)

高考总成绩进入本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录取考生,每人奖励2万元; 高考总成绩在本省(市、自治区)理科、文科排名前1000名的考生,奖励15000元/人; 高考总成绩进入本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500名、文科前700名的考生,奖励1万元/人; 高考总成绩进入本省(市、自治区)理科、文科前1500名的考生,理科、文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市、自治区)的考生每人奖励5000元。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卓越学院的浙江省考生,理科高考成绩须高于省一流线50分(含)以上; 文科须高于省一级线40分(含)以上。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公布。 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第五章 入学审查、费用及补贴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定收费,实行信用制度。 每学年开始时,根据学生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按类别招生的专业,预收该类别最低专业一学年的学费,待专业确定后结算。 具体信息通过省招生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为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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